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8:10:02
在学理上,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共同过错的一种形式,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2004年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出台前,我国法律条文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问题存在法律漏洞。解释第4条第1款第一次对共同危险行为作出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满足以下要件的算商标侵权行为。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违法行为。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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