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21:41:12
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一、法律条件;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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