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21:26:53
2014年4月24日全国常委会讨论并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被害人对人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的规定。”这一规定打破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附条件不起诉”和“被害人刑事自诉”制度的平衡需求。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确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多立足于对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特别要求,彰显出我国刑事司法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促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处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偶犯轻罪给予区别对待的。这有利于保护被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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