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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21:21:07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内容是要求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是取保候审下的具体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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