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21:21:07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内容是要求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是取保候审下的具体规章。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章的一种强制举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举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举措。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对已被依法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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