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20:36:40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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