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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20:19:16
一般情况下,股东要承担组织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只要后顺序质权人同意,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是允许的,但在实现质权时,前位的质权人有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受偿的权利。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股权变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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