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20:45:41
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权而提供的合同,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担保合同补充债权人的担保权,仅在债权实现时起作用。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先诉抗辩权。1.担保合同的附属性。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债权的偿付而另行提供的合同,其附属于基于主合同产生的担保债权。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这指出债权人享有的担保权仅为债权实现提供补充意义。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前提是,债权人未能或不能履行,并且债务已到期清偿。特别是在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未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