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2 22:53:16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离开现场没有报警,隔天可以报警,但是否受理由交通管理部门在三天内作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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