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2 22:53:26
法律分析。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和武装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第六条 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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