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2 22:54:23
法律分析。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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