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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2 22:50:38
夫妻间的互相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一、夫妻扶养义务的条件。夫妻扶养义务的条件。(一)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二)对方有扶养能力。(三)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夫妻。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平等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二、如何理解夫妻扶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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