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2 22:52:33
法律分析。侦查机关通过欺骗、利诱的甚至暴力胁迫的手段取得的口供属于非法的言词证据。由于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而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属于排除的范围,因此不具有正当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监察机关是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第三条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四条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第五条 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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