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16:45
权利质押合同出质人:质权代理人:债券发行人:第一章总则根据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丙方向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第二章定义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银行批准,债券发行人发行的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第三条出质人--即本合同项下甲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质押物为发债机构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第四条质权人--指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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