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16:46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收购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樊城炮铺街3号,联系电话:3486000。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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