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16:40
家庭财产保险一、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二、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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