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16:40
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及其附属物;(二)单件价值在50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三)单件价值在300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机、音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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