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16:39
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全文第一条附加条款的订立本“意外残疾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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