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2:10:34
《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了管理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可以由清算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担任。这一规定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破产实际,旨在确保管理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实现破产财产的最大资产化,合法化破产程序。法律分析;《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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