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4:41:16
不服寻衅滋事罪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男,19**年6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租住在邯郸市**区**小区*-*-10.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被逮捕,2013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李**,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上诉人不服丛台区人民法院(2014)丛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量刑过重,现依法提出上诉。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14)丛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并依法对上诉人作出较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