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7 00:46:30
如果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那么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这是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交纳。如果开发商已经违规将房屋交付给业主,那么业主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即使开发商的交房行为存在违规,但只要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业主就应当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的交房行为存在违规且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可能会引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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