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23:56:11
提倡适龄婚育和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子女死亡的。- 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生育子女总数。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份户籍时,依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相关规定。其他情况;归侨、侨眷的生育,夫妻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生育,外国公民的生育,以及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应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则依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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