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23:58:40
门诊大病患者应根据治疗项目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在登记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先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重新办理登记。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期限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如病情需要,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酌情延长6个月。恶性肿瘤病人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的门诊大病医保待遇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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