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22:43:43
1.新办微型企业需在每年的3、4月份或9、10月份向县微型办提交资本金补助资金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 标注“微型企业”字样的营业执照。- 资金到位的合法凭证(如银行对账单)。- 投资计划书;- 企业租赁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加盟资金等合法凭证。- 人社部门出具的创业培训参与证明。- 县微企办规定的其他材料。2.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遵循“定向支用”原则,必须按照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指定的用途使用,如支付房租、加盟费和购置机械设备等。3.资金拨付采取报账式,新办微型企业需在成立6个月内向县微企办提出申请。县微企办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报送材料。经审核批准后,补助资金将按照国库管理规定直接支付。监督与检查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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