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23:13:03
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扣除。对于一些特定的疾病,如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的职工参保人员,其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2%。这些特定疾病的报销不设立起付线标准。这些政策旨在减轻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在医疗费用方面得到适当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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