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23: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界定了追诉时效,其期限依最高刑罚的法定程度设立,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四种情形。若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或惩罚性死刑,则其追诉时效延长至二十年。如在超过二十年后仍需追责,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若公安、司法部门已启动调查程序,或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后,犯罪者有逃脱侦查或审判之行为,则不受追诉期限约束。又或受害者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处理,亦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因此,若案件已过追诉期,通常情况下,犯罪者将免于刑事追责及相应罚金处罚。然而,若犯罪者在追诉期限内规避调查、审判,或受害者提起控告后未获立案,则此案将不受追诉期限约束,犯罪者仍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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