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23:48:29
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多种权益和公共服务,包括职业指导、社会保险、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他们还可以参加居住地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对于居住满一年且具有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还可以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流动人口持居住证,还能够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时可以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流动人口还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具体享受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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