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6 23:48:19
大连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决定,依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工资总额。新录用或调入职工当年的缴存基数为其首月工资。个人缴存者的基数则根据大连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正整数倍设定。住房公积金年度从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的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一次,且有上下限,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三倍。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上限为12%,二者相同且一致。单位和个人的缴存额为基数与缴存比例的乘积。若单位发放工资未满全月,仍需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个人缴存者需每月按时足额存入代扣账户,由银行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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