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7 22:42:44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另一方需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具体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商决定;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任何一方可在必要时向另一方提出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提供协助。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自行商定;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一旦不利因素消除,探望权将恢复。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建议双方先尝试协商解决相关问题,避免直接诉诸法院。如需法律咨询,可联系专业律师或婚姻家庭咨询机构。同时,建议双方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和探望事宜,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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