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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4 12:18:37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之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应遵循亲子关系的规定。由此可见,若存在实质性的扶养教育关系,则继父母有资格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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