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2 04:57:39
1.债权合法、确定且已至清偿期限。2.债务人未能及时行使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行为已对债权人带来损害。4.该债权非专属债务人自身。【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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