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2 04:44:26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九条,如果专利行政部门审查认为某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可能涉及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将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3.如果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四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可以就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4.在发出保密审查通知后,专利行政部门应尽快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5.如果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六个月内收到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同样可以就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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