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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2 04:55:33
仲裁机构须于开庭前五日,向争议双方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若其中一方无故不出席,将可能承受不利后果,即申请人可视为撤销申请,被申请人则得以进行缺席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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