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2 04:52:51
鉴于违约金条款具备独特性质与价值,即使主合同自始非有效力,也并不影响其效力的存续。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只要出现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况,即不仅不影响合同所提及的清算费用和结算清单的有效性,同时还允许当事人就违约金支付标准和因违约导致的损失衡量作出具体约定。唯一需要记住的是,设定的违约罚金既不可低估实际造成的损失,亦不可过高,以免损害另一方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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