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2 04:57:00
若就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效力产生疑义,须经上述权威机构依法裁定方能生效,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包括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以及工会在内皆无权对劳动合同效力作出最终评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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