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5 11:36:02
1、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3、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5、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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