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4 01:54:55
2、社保机构对已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人员后续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停止为转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个人账户继续按规定计息。3、参保人员流动到新就业地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4、申请经办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资金拨付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银行开立的收入户。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移资金后,通知参保人员到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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