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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5 20:13:54
委托权限需经委托人认可方可进行转委派,反之则不可。为维护被代理人权益需由他人代办时,必须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若未事先征得同意,应于事发后立即告知被代理人。如被代理人拒绝,代理人应对其所委派之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被代理人利益而进行的委派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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