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15 20:39:25
在《梁书·诸夷传·扶南国》中记载,一个名叫刘萨何的胡人,在病中去世后又苏醒,描述了自己被两位带往十八层地狱的场景。他在那里遭受了各种痛苦。这不仅体现了当时人们对地狱的恐怖想象,也反映了佛教对于因果报应观念的影响。在唐代,陈集原在《龙龛道场铭序》中提及了“十八地狱”的概念,将其与钟磬声的描述相结合,赋予其某种神秘的象征意义。这表明,在宗教文化中,“十八地狱”的概念不仅仅局限于对死后惩罚的描述,还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文化和宗教意义。宋代学者王逵在《蠡海集·鬼神》中进一步解释了“十八地狱”的由来,认为其源于佛教对于六根、六入、三毒的划分。六根指的是眼、耳、鼻、舌、身、意,六入指的是色、声、香、味、触、法,而三毒则指贪、嗔、痴。这些概念共同构成了十八地狱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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