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3 05:37: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此种情况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所指的混合销售。因此,应当分别核算机器设备销售和建筑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并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二、增值税的缴纳方式。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可能涉及以下两种情形。1.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2.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三、后续维护保养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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