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4 01:44:0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野银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军人一方不同意,婚姻关系就无法解除。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配偶也可以提出离婚。这种保护是在婚姻自由原则下,对军人配偶的一种倾向性保护。三、在实践中,重大过错的认定通常包括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这些情况下,即使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非军人配偶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离婚申请。四、对于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此外,如果现役军人主动向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则视为军人一方同意离婚,不适用该规定,而是按照一般离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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