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6 04:30:59
1.基本复员费;根据军龄计算,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工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工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工资;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工资。军龄不满1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2.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工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3.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工资。4.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5.奖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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