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6 05:05:34
1.利用伪造、变造或盗窃、骗取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行为,且犯罪金额达到五千元额度。2.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或通信终端设备进行恶意使用。3.骗取并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