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6 05:08:21
若一家企业之财务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将公司资金转归私人或借予他方使用,金额尤其是在超过90万元且拖欠三个月以上,或者虽然未达此期限,但涉及金额已达90万元并用于盈利性或非法活动时,便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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