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06 05:03:05
劳动合同期满且为公司主动解除时,若企业提出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但劳动者拒绝续签,则公司无需提供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企业不再续约,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实际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年资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如未满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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