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4 00:46:37
法律分析:(1)不违反接受国的法律和法规。婚姻领事登记不接受的基本原则是背道而驰的法律和法规。(2)当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中国公民海外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办理结婚登记时,应着眼于是否接受国的法律和法规承认领事婚姻。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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