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1 17:44:00
1、 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人。2、 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风险者。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风险者。4、 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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