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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4 02:53:44
三名被告人王海春、徐飞、谭振望因涉嫌抢劫罪被起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被告人徐飞提出上诉。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海春与他人在抢劫案中殴打被害人并抢走财物,最终案件审理已结束。法律分析;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佛刑二终字第6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飞(自报名),男,1985年9月19日出生,湖南省邵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邵阳县五峰铺镇红旗村向阳组。2006年3月1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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