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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4 02:21:59
特殊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执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其他与执行合伙业务无关的债务。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可以委托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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