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1-24 03:36:29
退休后的待遇方面,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条件有所不同。例如,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因工致残,退休后的生活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并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患有特殊疾病或者身体条件特别差的工人,也可以申请退休,退休后的待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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